專利權質押貸款評估費再補助的申請條件與標準:
(一)申請條件:
1.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成立,且注冊地在松山湖高新區的科技型企業、傳統優勢企業或倍增企業,并經市知識產權局審核和備案登記,從貸款機構獲得專利權質押貸款(貸款機構包括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在東莞市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及經廣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批準在東莞市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
2.以質押融資為目的進行專利價值評估,并巳通過《東莞市專利促進項目資助辦法(修訂)》(東府辦(2016) 20 號)獲得東莞市財政的評估費資助。
(二)再補助標準:對受扶企業以專利出質獲得銀行貸款,按其實際支付利息的20%給予貼息,同一專利貼息時間最長不超過2 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貼息30 萬元;對受扶企業按實際發生的專利評估費用的4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30 萬元,倍增企業每家每年最高補貼50 萬元。
